有所作为!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距离2020年“下班”还有两天,元旦将至,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所作为!
该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布了《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缴存基数上限为23300元,下限为202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将计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交到缴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 5、各单位应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按市相关政策要求调整基数,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6、京口、润州、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他辖市区参照执行。 7、以上政策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除此之外,镇江市特困、困难职工可于明年二季度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凡经镇江市、县(区)总工会上年度认定通过,持有《特困职工证》或《困难职工证》,并在该中心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职工,可凭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于明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 贴息额度为该笔公积金贷款上年度实际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当年度贷款的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可以为一些困难职工减轻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压力,同时也进一步加大该中心的公积金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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